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解读及律师执业纪律学习
2023/6/7
6月读书会,由本所主任闻华律师主讲,分享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十问十答”——民商事裁判规则解读》,同时带领本所律师学习了《执业律师办案流程“五重视”》,引发与会人员讨论和思考。 会上,闻华律师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分享了十个要点: 1.享有优先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的范围包含承包人的正常利润,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包括利息或违约损失。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不包括停窝工损失和材料价差。4.发包人与承包人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申请建工程抵押贷款,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又将款项转回发包人,不得再就该部分款项主张在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5.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6.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7.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以建设工程是否竣工为限。8.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9.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也应享有优先受偿权。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因工程建成的房屋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而消灭。 同时,闻律师带领学习了《执业律师办案流程“五重视”》,强调要将风险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并特别对“接案笔录、案件留痕、立案准备、庭前准备、解答咨询”五大方面需引起重视的内容进行了解读,提醒青年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时刻牢记遵守执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