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干部联手造假选票导致选举无效案件
2010/1/30
被告人潘明,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原系泰兴市南塘镇干部。 被告人孟东方,男,1958年10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泰兴市南化塘镇周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基本犯罪事实:2008年9月,泰兴市南化塘镇先后召开换届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会议,任命潘明为周庄村选区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孟东方为副组长、村会计秦明和民兵连长荣旭为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明、孟东方在组织、领导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过程中,违反选举法规,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妨害400余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导致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潘明犯破坏选举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孟东方犯破坏选举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