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有关转化型抢劫情形的认定标准
2010/2/5
以下情形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二)夺取财物后,犯罪嫌疑人为掩护同伙携赃逃跑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该行为系事先合谋,则共谋人均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携带凶器实施抢夺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逼挤、撞击或逼倒他人,劫取财物的; (五)驾驶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在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者拖拉着行驶的。 二 ○ ○ 九 年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