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化为抢劫情形的认定
2010/2/5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诈骗、抢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80%上的; (二)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四)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 ○ ○ 九 年 二 月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盗窃、诈骗、抢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80%上的; (二)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三)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四)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 ○ ○ 九 年 二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