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2010/2/2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盛世管家房产公司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04月23日签订的关于温州市 (房地产权证号: )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将另行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乙方同意以总价款(人民币) 元继续购买该房屋,房屋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剩余房款的付款方式为 ,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肆拾万元继续作为购房首付款。 3、原合同因乙方资信问题不能顺利贷款,现甲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房款或乙方将购房人变更为 。 4、原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可收取的中介代理费,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中将予以保留,由乙方支付。 5、为在房产局过户方便,双方可能还需要另行签订格式二手房买卖合同,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 6、如为乙方提高贷款额度或者减少交易税费,双方在房产局过户时另行签订二手房买卖格式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7、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