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联

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系经浙江省司法厅 批准以刑事辩护、金融证券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主.

了解更多


我们无法改变这个世界的不平等,所以更要坚持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We can’t change the world inequality so much insisiting that everyone is equal before the law

首页 > 杭联团队

Hanglian team

杭联团队

李中钧

职位:
创始人

邮件:lzjlawyers@126.com

办公电话:15906710277

专业经验


杭州资深律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杭州检察机关,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案件、取保候审、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在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黑社会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时,能与各级司法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协调关系。良好的教育背景铸就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长期供职于政府机关的阅历,又成就了处断各种法律实务的高超技能。在律师执业和检察机关工作期间,先后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500多件,并多次对法院错误判决进行抗诉纠正,成功为多名犯罪嫌疑人无罪辩护而释放。
"傲强而不侮弱,善谋而不失道"是李中钧律师秉承始终的执业宗旨。我们认为,优秀刑辩律师能力的体现不仅仅是律师对刑事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更需要律师掌握牢固的民事、经济、行政法律知识,以及对社会现状具有深刻的感悟能力,依循法理但不囿于教条,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运作技巧为当事人谋取极致利益。
此外,我们善于先机洞察潜在法律风险和未来的机遇,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和商事欺诈,为其刑事辩护、商事纠纷以及投资、运营提供切实、中肯的法律分析。我们为当事人提供全过程的法律保障,为其解决深层次的法律症结,避免留下后顾之忧。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重庆工商大学 MBA硕士
 
学术成果


1、“轻缓”语境下未成年人公诉案件的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载于《杭州检察》2008年第5期,作者李中钧、李绪龙。
2、“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式之设想” [J],载《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年5月,作者章强明、李中钧。
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被害人上诉权研究” [J],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03),作者李中钧、孙持明。
4、“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界限的若干探讨”[J],载《西南法学评论》2008年10月(第4卷),作者李中钧、喻棋火。
5、“和谐语境下法律监督的机制创新”[J],载《法学世界》2010(04),作者吕金芳、李中钧、章满群
6、“论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办理机制的完善”[J],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作者李中钧、李绪龙。
7、“检察机关不起诉程序中的人权保障”[J],载《魅力中国》2010(02),作者李中钧。
8、“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实践现状及完善”[J],载《淮海文汇》2008年4月,作者章强明、李中钧、李益明。
9、《检察机关不起诉程序中的人权保障》,2009年杭州检察机关重点调研课题作者。
10、《量刑建议权之理论基础及司法化实践探究》,2010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题目承担者。
11、《刑事救济法律监督研究》(课题编号:SY2009A09),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组成员。
12、《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理论与实践》(课题编号:SYB2010B09),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职务犯罪预防重点课题组成员。

 

 

典型案例


1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金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浙杭刑初字第58号 
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亚军故意杀人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13)浙刑一终第40号 
3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邹某、李某等强迫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杭萧刑初字第779号 
4 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 王仁华与杭州凯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杭富民初字第2013-3号 
5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某、王某非法拘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3)浙杭刑终字第656号 
6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程卫红、张某丙等保险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杭西刑初字第258号 
7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谭自国、谭某乙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4)浙杭刑终字第102号 
8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骆某甲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3)杭上刑初字第700号 
9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张某甲、宋某甲等赌博罪,王某甲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杭滨刑初字第27号 
10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王某侵犯著作权罪,王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杭江刑初字第663号 

 

联系方式
手机:15906710277
传真:(86-571)63365161

电邮:lzjlawyers@126.com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电话:0571-63365161 传真:0571-63365717

邮编311400    邮箱:1491099180@qq.com 备案号:浙ICP备15027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