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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5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民间借贷纠纷区别

 浙高法〔2008〕352号 一、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

2010/3/15浙江省公检法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浙高法〔2008〕352号 一、未经依法批准,以承诺还本分红或者付息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

2010/3/14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行为的定性

 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的行为可以构成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应结合案情分析认定。行为人实施的行为符合想象竞合犯特征的,即行为人基于数个不同的具体罪过,实施....

2010/3/14贪污罪与私分固有资产罪的区分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有许多相同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常常引起争议。但二者仍有重大区别:    (1)主观意志的外在形....

2010/3/14国有单位人员不是利用被直接委派的职务便利实施侵吞资金行为的定性

 刑法第93条第2款中的“委派”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即固有单位)委任或派遣,作为国有单位的派出者,并代表该国有单位在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委派的人负有保....

2010/3/14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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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4关于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

  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数额较大的财物,为药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六....

2010/3/14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能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

 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以单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0/3/14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在管理村集体经济事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村经济合作社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组织。不论村经济合作社是否取得工商登记,只要在管理村集体经济事务过程中,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利用....

2010/3/14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与村集体资金混在同一账户时,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吞、挪用的,如何定

 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主观意图明确指向土地补偿费用的,侵吞、挪用的资金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数额内的,以贪污、挪用公款罪认定;超过的部分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nbs....

2010/3/14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吞、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如何定性?

 村基层组织人员采取虚报土地数、人口数等手段侵吞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到村,村集体尚未提留前,村基层组织人员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侵吞、挪用行为,应认定为....

2010/3/14如何界定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活动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认定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协助的事项必须是政府事务,而不是村集体事务;第二,协助的事项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第三....

2010/3/14贪污贿赂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办理贪污贿赂共同犯罪案件时,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注意:(1)共同犯罪人应以同一罪名承担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人应对共同的犯罪结果负责。(3)共同犯罪人应在共同犯罪数额的基础上承担....

2010/3/14职务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向有关组织自首问题的认定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行为人向有关组织自首,应注意以下问题:(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为人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

2010/3/14徇私舞弊犯罪的“徇私”要件是否应包括徇本单位、小团体之私的问题

 无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的渎职行为,还是以国家机关名义进行的渎职行为,本质上都是对整个国家机关管理社会所进行的正常活动的破坏。因此,徇私舞弊型的渎职犯罪,其构成要件中的“徇私”不仅仅限于....

2010/3/14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无徇私舞弊行为)适用法律的问题

 对此问题,应遵循三个原则:(1)对于1997年10月1日刑法实施以后至1999年12月24日刑法修正案通过以前发生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犯罪行为,无论何时被查获、处理,均不能认定为犯罪。....

2010/3/14玩忽职守犯罪的追诉时效问题

 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较长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后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对玩忽职守罪等结果型的渎职犯罪,均应从危害后果发生之日起计算其追....

2010/3/14渎职犯罪中关于经济损失的认定问题

 渎职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是直接的灭失性损失。虽然存在债权,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债权无法实现的,应认定为已造成了经济损失:(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致使国有单位债权无法实现;(2)债....

2010/3/14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 杨朝律师:巨额财产来源犯罪数额的认定

   实践中,计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数额时,可将行为人的现有全部财产与以往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已认定的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数额)、合法收入及非法所得,剩余的就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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